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镇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档案工作健康发展,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今年档案工作重点,经研究,我局拟于10月下旬开展2016年档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以镇办发〔2015〕55号文件《镇江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中确定的《镇江市档案馆接收档案单位基本名录》为主。近两年被列入档案工作等级复查和测评的单位,不再进行年检(年检单位名单详见附二)。
二、年检内容
各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实施情况;2015年度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及档案数字化、编研工作开展情况;到期档案移交进馆情况;主动向市档案馆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情况;上年度年检工作中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三、年检认定
年检结果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年检所列内容检查情况基本符合要求均为合格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限期未及时整改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没有按规定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影响档案工作的;
2、有积存文件没有整理归档或年度档案虽经整理,但归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整理规范,抽查不合格率在5%以上的;
3、未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及政府公开信息的;
4、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上报全文数据库光盘的。
四、形式及时间
年检采取实地年检和集中送检两种形式。实地年检由市档案局和机关协作组长单位组成三个小组,分别由市档案局领导带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送检由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组织实施,以机关档案协作组为单位集中进行;届时集中送检的各相关单位将本单位2015年度的文书、照片档案的纸质目录以及文书档案的永久、30年、10年各一盒和照片档案带到市档案局五楼会议室集中检查。各受检单位同时报送《镇江市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详见附一)。
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未尽事项由年检小组联络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云山、张小锋 联系电话:80820289 80820288
附一:镇江市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
附二:2016年档案年检单位名单
镇 江 市 档 案 局
2016年10月8日
抄送:各协作组长单位
附一:
镇江市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
单位名称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当年
文件
材料
归档
情况 |
文书档案 |
(件) |
检
索
工
具
与
汇
编
资
料
|
归档文件目录 |
册 |
基建档案 |
(卷) |
其它档案目录 |
册 |
设备档案 |
(卷) |
会计档案 |
(卷) |
是否编制
归档说明 |
是□ 否□ |
照片档案 |
(张) |
专门档案 |
(卷) |
实物档案 |
(件) |
编研材料
(名称、字数) |
|
电子档案 |
(盘) |
|
|
是否按期向档案部门移交到期档案 |
已移交□ 未移交□
已签订代保管协议 □ |
当年度档
案现代化
管理情况 |
归档文件目录
输入数量情况 |
条 |
档案管理软件更新情况 |
|
归档全文扫描情况 |
永久 件 |
归档目录与全文链接况 |
是□ 否□ |
长期/30年 件 |
目录及全文数据刻录盘报送时间 |
|
下属单位
档案工作
基本情况 |
1、施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情况 |
已施行□ 未施行□ |
2、使用省“永乐方正档案室软件”情况 |
已使用□ 未使用□ |
3、运用《档案整理跟我学幻灯片》情况 |
已使用□ 未使用□ |
年 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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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附二:
2016年档案年检单位名单
一、实地年检单位(9家)
政法委、信访局、财政局、商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地震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二、集中送检单位(53家)
日 期 |
年 检 单 位 |
备注 |
10月20日
14:30-17:00 |
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委研究室、档案局、农委、旅委、卫计委、药监局、体育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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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14:30-17:00 |
团市委、外办、法制办、金融办、审计局、粮食局、民防局、供销社、国税局、保密局、机要局、人社局、镇江海关、科协、镇江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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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14:30-17:00 |
纪委、市级机关工委、编办、老干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联、侨联、民革、民建、台办、民盟、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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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14:30-17:00 |
接待办、史志办、侨办、妇联、社科联、文联、仲裁委、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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