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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06-29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序号 基本(权力)编码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设立依据 备注 是否已进中心
项目名称(省清单中明确的名称) 子项名称
1 0100465000 行政许可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档案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1990年第1号 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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