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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和优秀学会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3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各辖市、区档案学会分会,市城建档案馆,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学会建设,表彰在学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会员单位和学会工作者,拟在全市评选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和优秀学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团体会员单位条件

1、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学会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自觉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重视学会工作,组织健全,管理规范。

3、遵守《镇江市档案学会章程》,履行团体会员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市档案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市档案学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4、开拓创新意识较强,学会工作充满活力,在学术领域不断取得新的理论成果。

二、优秀学会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有关社团管理规定。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具有奉献精神,在学术活动中工作出色,成绩显著。

4、作风严谨,勤奋廉洁,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团体会员单位由各单位自荐,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档案学会(市直单位直接申报)。

2、优秀学会工作者,由各学(协)会、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和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档案学会。

3、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和优秀学会工作者需填报《推荐表》,由市档案学会审核批准。

4、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和优秀学会工作者在市档案学会换届时,由市档案局、市档案学会进行表彰。

5、先进团体会员单位、优秀学会工作者推荐表,请于2016715日前报市档案学会。

联系人:李一       联系方式:0511-80820284

附件:1、先进团体会员单位推荐表

    2、优秀学会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1

先进团体会员单位推荐表 

申报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成绩

 

 

 

 

 

 

 

申报单位(盖章)          

市档案学会评选意见

 

 

盖章         

 

附件2

优秀学会工作者推荐表 

  

 

学会职务

 

推荐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市档案学会评选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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